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因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因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者要求的(符合前两项条件的,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名单社保局将通过信息共享渠道发送至失业登记部门)
领取流程
(一)线上渠道: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按要求填报信息。
操作流程→深圳失业金领取流程图解(网上+窗口)
(二)线下渠道:通过“i深圳”小程序或APP预约社保窗口办理。
操作流程→深圳社保预约怎么预约
失业保险金计发方法
(一)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可领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领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前面未领取完的月份,再次失业时可以算入领取月份,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每月到账时间为当月月底最后一日,您可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情况。
失业保险金停领提醒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如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上述情形,需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办理途径如下:
1.线上渠道:“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办-业务办理-失业业务-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停领申请。
操作流程→深圳失业保险金停领流程
2.线下渠道:通过“i深圳”小程序APP 预约社保窗口办理。
操作流程→深圳社保预约怎么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