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注意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我要办理 : 办理用途

未婚证明

深圳能开未婚证明吗?在哪里开?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为:

哈萨克斯坦 、芬兰 、奥地利 、荷兰 、德国 、阿根廷 、乌拉圭 、墨西哥 、波兰。

如您对此仍有疑问,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确需开具的申请人可点此查看》》深圳未婚证明开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1970.01.01
    办事指南
    ×
    路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