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与适用场景
正常死亡由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办理。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死亡性质为疾病原因死亡(正常死亡)的《死亡证》签发;
公安部门:负责死亡性质为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签发,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含无名尸)。
办理流程
按不同的死亡地点及医生或民警判断的死亡性质,分步骤、流程办理。
死亡发生在医疗机构、院前救治中: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0急救车转运至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由接诊或出诊的医生判断死亡性质。
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死亡: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死亡,无论是否经急救医生抢救,均需报属地派出所,由出警民警对现场进行勘验。
死亡性质判定后,疾病死亡(正常死亡)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签发。若家属对死亡性质有异议,可报属地派出所。

--图源深圳龙岗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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