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部门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
必须办理对象
下列人员应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2、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材料清单
1、《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4、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7、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材料说明
1、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1、2、3、7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
2、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3)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需要携带材料,到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如果是办理生育保险确认人员可先咨询社区工作),工作人员当场给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2、审查审核
政府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提交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发证
3、取证
具体取证时间以政府部门给出的时间为准,取证方式以邮寄或申请人去现场取证
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社区工作站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