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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

调工类型:

本人基本情况

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政治面目: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子女数:

婚姻状况:

学历: 学位: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职称等级及名称:

职称等级及名称: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户籍类别: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户籍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是否现役军人:

调出单位名称:

就业状况:

调出单位名所在地: 市(县、区)

现工作单位名称:

户籍所在地: 市(县、区)

户籍所在地: 市(县、区)

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是否随迁

个人

简历(高中毕业起)

起止时间

学历或工作单位

专业(工种)和职务

调入

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单位(盖公章)

电话: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盖公章)

调出单位对本人政治鉴定和意见

1、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和其他非法组织);

2、同意调出。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公章)

电话:

单位主管部门意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职务:

单位(盖公章)

此表仅供调工者使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深圳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

填表说明:

1、“招调类型”栏按“调工”或“分居调工”填写。

2、“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

3、“户籍类别”栏按“非农业”或“农业”填写。

4、“就业状况”栏按“有工作”、“失业”、“在校”或“其他”填写。

5、调入单位意见栏要求说明:是否同意调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6、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要求说明:(1)是否同意调入;(2)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7、“调出单位政治鉴定和意见”栏,由调出单位填写;该栏主要内容应包括:(1)本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2)拟调入员工是否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鉴定和是否参加“法轮功”组织)。

8、“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要求说明:(1)调出单位政治鉴定是否属实;(2)是否同意调出。

9、此表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