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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职工而言,社会保险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员工应参保险种:
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
2、非深户:养老、住院或综合医疗或劳务工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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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宝最近更新日期:2009-10-20)
一、非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任选一种)
(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7%,个人承担2%;
[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2)、住院+地方补充:单位承担0.7%,个人0.2%;;
[2008-4-1起,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可由住院医保报销,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
(3)、劳务工医疗:单位承担6元/月,个人承担4元/月;
3、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4、工伤保险:0.25%,0.5%,0.7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按照我市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企业按员工缴费工资缴纳10%,个人缴纳8%。而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不得超过300%.(今年非深户籍员工养老保险与去年持平,特区内外分别是1000元/月、900元/月。)【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621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