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深圳社会抚养费最新消息:超生或罚三倍

下载指南 下载指南
2018-07-13 21:03:05
【我要纠错】
近日,《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据《意见稿》,深圳拟出资建立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以保障本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的幸福和发展。

《意见稿》亮点

  ●对夫妻生育二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改为生育登记。

  ●对于超生的处罚,拟由原来“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改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拟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

  ●对失独、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发放计生扶助金,在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租售保障性住房、就业帮扶、提供家庭医生及家庭病床时,给予优先安排。

超生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为与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实施,《意见稿》提出,对夫妻生育二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改为生育登记,由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同时,规定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到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并规定街道办可委托社区管理机构办理,为群众提供最方便的计生服务。

  在计划生育的监管方面,《意见稿》规定了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人员(按男女双方生育和收养子女总数计算)户籍迁入本市手续时(随迁人员除外),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信息。

  对于超生的处罚,《意见稿》拟改变“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规定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基层计生部门在开展征收工作中,遇到许多单亲母亲无法确认子女的亲生父亲的特殊情形,带来对生育行为的定性和征收工作的困境。”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意见稿》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另一方无法查实的,按查证属实一方生育子女数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提交意见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3月16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wangli@fz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