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须知
1.符合单独二孩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
2.如果在孩子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缴费标准
法律依据
深圳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单独二胎如果在孩子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缴费计算
深圳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0000元
缴费比例:2%
①夫妻双方均为深户,按照深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②如果一方为深户,则深户按照深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方的金额按照当地相关数据核定。
男方缴费=40000元×2%=800元
女方缴费=40000元×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