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程序 |
1.提出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持有效材料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受理申请;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4.决定,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十条。
七、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结
八、办理后的证件 |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九、法律效力 |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经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解除收养关系。
十、收费标准 |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