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剩遗家庭成员测试标准
所有父母移民签证的申请都需要符合“剩遗家庭成员测试”标准。要符合此项标准,主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i)申请人至少有一半子女和继子女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并在澳洲居住,或者
ii)在澳洲永居的子女比在其它国家永居的子女多。
举个例,父母有5个子女,一个是澳洲永久居民(人住澳洲),一个是英国永久居民(住英国),一个是美国永久居民(住美国)一个是法国永久居民(住法国),一个是德国永久居民(住德国),这情况就不能符合剩遗家庭成员测试。不过,如果父母有5个子女,两个是澳洲永久居民(人住澳洲),一个是英国永久居民(住英国),一个是美国永久居民(住美国)一个是法国永久居民(住法国),那就能符合剩遗家庭成员测试。父母就有资格申请移民澳洲。
4. 家庭平衡测试中所涉及的子女
下列情况的子女可算作家庭平衡测试之中:
父母双方的子女,包括以前的婚姻或同居关系中父母任何一方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关系和收养的子女,或
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他们是否是独立或非独立、单身、已婚、同居关系或离婚;或
下落不明或无法核实的子女都被算作其父母常驻国公民;或
注意:只有满足如下情况才可算作继子女:
申请人当前配偶的子女或
18岁以下并且是申请人从前配偶的子女,或申请人当前配偶的从前配偶的子女,同时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具备法律义务照顾该子女。
5. 家庭平衡测试中所排除的子女
如下情况的子女将不被算作家庭平衡测试中的子女:
已故,
通过被人收养或法庭令从其父母的法定监护中移出,或
被UNHCR注册为难民,并且生活在UNHCR管理的收容所里,或
生活在被迫害或滥用人权的国家,并且不能与其在其他国家的父母团聚。